高级人民法院内。
年仅十一岁的夏曼牵着爸爸李江的手,站在庭证护栏后。
她刚从孤儿院里被接出来,还未来得及感受家庭的温暖,就要作为一场纵火案的目击证人而被带到这里。
纵火的人是该别墅的独子,名叫顾安飞。
二十来岁的年纪,在父母溺爱的环境下长大,长的一表人才却有到各个高级商场小偷小拿的习惯,用平民百姓的话来说就是优越的生活过多了想找点刺激的。
最后事情闹大了被自己的父母发现了,这人走了极端,一把火烧了房子,致使自己的父母吸入过多的浓烟昏迷,人躺在医院里到现在都没有醒。
检察官示意将顾安飞带出来开庭的时候,夏曼被他瞥过来的凶狠眼神吓的浑身冰凉,爸爸李江却是在这个时候松开了女儿的手,任由她颤抖着小身子缩在一边的角落里。
“被告顾安飞,3月1日夜晚,你用烟灰缸砸伤顾氏夫妇,为掩盖犯罪事实故意纵火,致使顾氏夫妇生命垂危,逃离现场被追捕到案。以上,被告是否清楚?”
顾安飞:“凭什么说是我砸的?有监控看见了?”
检察官看向夏曼:“证人夏曼,1日晚上天目湖别墅区17幢的三号垃圾桶前,你看到的是不是眼前的这个人?”
夏曼不敢看顾安飞,“是。”
“将你看见的再说一遍,不要害怕,将你看见的事实说出来就可以了。”
“我,我看见,看见他,将一个东西扔到了垃圾桶里面。”
一边的法庭调查员站起身道:“我们在证人指定现场寻到被弃证物,上面的血迹经法医验证确实是属于顾氏夫妇,那上面也只有顾安飞的指纹。而且,3月1日上午,警方接到一个失窃物报案,经商家证实,这个烟灰缸确实是被窃之物。”
法庭调查员推了一下鼻梁上的眼镜:“ashy烟灰缸每个月只会出一个款式,未曾售卖的都会有唯一标记,因此很容易辨认。”
检察官敲了法锤:“本院认为,被告顾安飞因偷窃行为被被害人发现产生报复心理,不顾被害人劝解以及哀求对被害人实施侵害,纵火并逃离现场,情节恶劣,证据确凿,对于被告后期进行的上诉不予支持。
因此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规定,判处有期徒刑十年。”
“这算什么人证物证?”顾安飞吼出声。
现场没有人理他,检察官整理好手中的判决书便站起身准备走人,夏曼跟在李江的后面也准备离开。
顾安飞突然跟疯了一样挣脱开抓着他的两名法警,一下子冲到吓的瑟瑟发抖的小女孩面前:“你为什么要胡说八道?为什么要在法庭上撒谎??为什么所有人都相信你???夏曼,夏曼,我记住你了!”
.....
十年后。
t市男子监狱的大门打开,已近三十岁的顾安飞背着一个简易包慢吞吞的走了出来。
这十年里没有人来看他,更别说有人来接他。
他上了巴士,选了一个靠边的窗户,盯着窗外的事物低喃出声:“十年了,夏曼,你在哪儿呢?有没有好好吃饭,有没有长大成人?会不会长成我所喜欢的女人的模样?夏曼,你有没有想好我失去的一切,要如何还我?没关系,欠我的,一定会让你还上的。我这就来找你,无论你在哪儿,是什么样,我一定会找到你。”
ps:初次涉及现言,难免狂撒狗血,且行且珍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