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体
关灯
   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
    《遇神/和举国朝拜的神君官宣了》作者:乔柚【完结】
    司方神君乃护国神君,恩泽天下,举国朝拜,是天下人眼中最最清雅无暇的存在。
    楚栖是皇家野孩子,目无法纪,不容于世,是天下人人嫌恶的丑八怪,小疯子。
    不知何时,有人传他喜欢神殿里的仙君,有渎神之嫌,恰逢一宠妃病重,楚栖便背了这个锅。
    原本难过的日子就更难过了,仙君拥护者不计其数,是个人都觉得高他一等,连宫奴都能踩他一脚。
    【就凭你?也配?】
    【我呸!丑八怪,也不撒泡尿照照自己!】
    【脸都给刮成大花猫了,还敢做这梦呢?癞蛤蟆想吃天鹅肉!给你几个大耳刮子。】
    皇室那个小疯子亵渎神君的事情飞速传遍大街小巷,自此,楚栖成了人人喊打的落水狗,谁家丢了鸡都能赖在他身上。
    楚栖一不做二不休,干脆坐实罪名,混进神殿把神君囚于深室,亵渎了个彻彻底底。
    举国全疯了,所有人眼睛都红的仿佛要滴血,楚栖被绑上刑台,他那亲爱的父皇亲自举起火把要烧死他——
    那是楚栖一生中最高光的时刻。
    素来冷若冰霜不形于色的司方神君降下雷霆之怒,亲自抱走了他的小疯子。
    “尔等愚民,胆敢伤及吾爱,即日起降雨十日,以示天惩,生死有命,好自为之。”
    高岭之花神君攻X天真残忍病娇受
    从触不可及到唾手可得,从远观到近渎。
    *苏苏苏爽爽爽雷雷雷狗血狗血狗血。
    *前世今生梗,病娇非病弱,爱美受,所以受先天绝美,脸是被人刮花的,后期会好。
    *受偏执疯狂占有欲爆棚,会有偏激行为,仙君即便被伤害也还是无限宠,接受不了请务必绕道!
    内容标签: 情有独钟 前世今生 天之骄子 东方玄幻
    搜索关键字:主角:楚栖,神君 ┃ 配角:下本追妻火葬场:《偏执受想开了[重生]》 ┃ 其它:攻宠受
    一句话简介:做我一个人的神。
    立意:你会经历数不清的磨难,但终能得见光明。
    第1章
    寒冬腊月,雪并梅开。
    鹅毛大雪纷纷扬扬,正是幕天席地的白。
    南唐皇室祭坛,据说是最接近神殿,也是最靠近神君、最方便接纳福泽的地方。
    长鞭划破空气,在狠狠抽过人体之后落向地面,带刺的鞭子将祭坛周边尺厚的雪划出一道道深痕,伴随着点点殷红的血迹。
    被绑在刑架上的少年浑身已经被抽的稀烂,衣服零碎的挂在身上,耳朵脖子和脸上都带着被波及到的血痕
    “九十八,九十九,一百。”站在一侧计数的太监轻唱:“一百鞭刑到——”
    施刑的男人气喘吁吁,冬日里竟也热的满头大汗,他看着面前血肉模糊的少年,心中微微一松。
    可算完了。
    虽说这位七皇子殿下的确犯了大罪,可他也的的确确是皇室血脉,万一自己一个控制不好把人打死,只怕要吃不了兜着走。
    他拿着沾血的鞭子站在一旁,眼观鼻鼻观心。
    楚栖已经被冻到麻木,痛感都钝了许多,直到一盆温水兜头浇下,他才疼的微微一颤,缓缓张开了眼睛。
    那个据说是他父皇的男人的脸出现在视线里,对方眉头紧锁,语气沉沉:“楚栖,你可知错?”
    “就……这?”楚栖拼尽全力挤出了气声,眼神之中满是嘲弄与阴狠:“你有种,弄死我。”
    “你……”景帝盛怒抬手,目光却对上了那双充满恶意的眸子,他的手抖了抖,缓缓放下来,他道:“楚栖,你到底知不知道……”
    他怒到眼睛都发红:“渎神是何等罪名!”
    欲加之罪,何患无辞。
    楚栖笑了起来,就因为他枕下藏了神君的画像,所以便说他日夜肖想仙君,说他亵渎神明,说是因为他亵神,才害得那位美若天仙的宠妃突然病重。
    因为皇室有专门的神室,没有人敢私藏神君画像,更没有人会将神君的画像带入寝榻,而神君,又的确貌美,惹人遐思。
    他说过没有,可没有人信,他们非要他在这个祭坛认错,向神君忏悔自己的罪过。纵然楚栖满心不肯,也无悔可忏,但为了避免挨打,他还是跪了,悔也忏了,该有的表面功夫全都做了。
    可那位宠妃不光没有好,反而还病的更重了,于是有人说他心不诚意不恳。楚栖没想到自己连跪三日,景帝还是不肯放过他,满腔火气灼的心口生疼,楚栖逆反心思越积越重,当即道:“我便是控制不住,就是想睡他,想上他,想一想也有罪了?”
    景帝大概这辈子没听人说过这样过天的话,他震惊半晌,连连重复‘你怎么敢……’,之后便命人将他捆起来施以鞭刑,惩罚他给神君看,希望神君开恩,不要因为楚栖口出狂言祸及国运,并让他的宠妃赶快好起来。
    这一百鞭刑,足足打了他快两个时辰,楚栖反复在想,那殿中当真有神君么?倘若有,为什么他要任由自己被污蔑?倘若没有,那他凭什么要无故受下这一百鞭?
    “渎神……又如何。”他的嗓子像鼓风机一样破败,目光穿过祭坛,遥望后山上那个被云层遮蔽的神殿,语带玩味道:“说不准,那高高在上的神君,就喜欢被我亵渎。”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