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帮律师首选计划是隐瞒女孩儿是被领养的事实,打算在民政部门蒙混过关。但老别并不赞同:“我不想在法律方面留下任何纰漏,之后会很麻烦。况且我和这姑娘年龄差到四十了,收养符合法律。”
吴杰律师很是惊讶:“别老师很上心呀,对收养法很了解。”
“你知道我是做什么工作的吗?”
“您不是做投资生意的吗!”
老别不想再搭理这律师。他的真正目的也不是为了不留法律纰漏,而是因为他从未见过任何年龄相差四十岁的单身异性收养案例。他很清楚法律规定和实际执行是两码事,这就是他给自己留的退路。
他给自家的钟点工打电话交代了几句,出门为自己采购些日用品,特别是要买回一张折迭床。只一晚,他就已经受够了那窄小的沙发。
女孩儿的话很少,大部分时间都自己闷在房间里,又或者躲进她父母屋里哭一会儿。老别对这种状态很是满意,他有大把时间可以搬出自己的笔记本电脑处理自己的业务。虽然在这种情形下,他认为自己是没机会静心于小说创作的。他并不担心这点,毕竟他的编辑从不催稿。
又一天在女孩儿的晚饭后结束,女孩儿洗漱完毕后习惯性的彻底躲进自己的小屋,只剩老别还在门厅里“游荡”。那折迭床很容易展开,铺上女孩儿给准备的床单被罩后很是舒服,老别相当满意。
只是在躺下后,他意识到了一个问题。女孩儿这两天都把自己包得严严实实,已不再短裤短褂了。老别拍着脑袋很是无语,就像投资出现亏损似的。但他依然理解,毕竟有一个彻底陌生的老男人很莫名其妙就和她共处到一室了。
之后的几天,老别让那个叫张敏的女律师帮忙联系了学校老师,安排女孩儿回学校继续上课。同时吴杰律师也是消息不断,收养手续很顺利。
这算是好消息?又或是“好消息”?老别怀疑这帮律师绝对没按正常流程办事。不过事已至此,他不得不开始考虑下一步打算。
他列了一张单子,上面有简单的几项:回济南,转学,哪间屋子给她,还要装修吗,墓地在哪里买……他感觉这单子上的事情几乎没一项简单的。
本着和睦相处的原则,所有事情都得耐下心慢慢商量,这是那帮律师反复提醒他的。他明白,女孩儿心情较脆弱,不好太着急。但老别还是从单子里挑出了一件需要尽快解决的事情,他同时认为这件事解决起来极为简单。
“琪琪呀!小宝贝呀!”老别意识到自己这称呼用得不怎么合适,因为他发觉女孩儿明显有些提防。虽说他发誓自己只是想更亲切一些,可是……谁信呀!
于是他决定重新开始:“琪琪呀!你父母的骨灰,真不适合继续放在屋里了,要不咱们给他们选块墓地吧。”重要原则需要一开始就明确,“所有费用我出。”
女孩儿一听,扭头就走:“他们在哪,我就在哪。”
老别还傻傻愣在原地,女孩儿却已跑回自己的房间,再次将房门重重的关上了。
至少这个关于墓地的问题,也的确算是解决了,而且百分之百符合所有人对“尽快”的定义,虽然又百分之百不符合老别对“解决”的定义。但一比一,“少数服从多数”,他决定还是缓缓再提此事吧。
还好老别并不是迷信,只是对某些传统的尊重。他不怕逝者的灵魂在半夜跑出来,也没有将任何的投资损失怪罪到骨灰盒的晦气上——特别是他根本没有发生任何投资损失。
那个叫“杏花真棒”的律师事务所原来还真不是盖的,门路看上去的确不少。民政的人只跑来了一次,客套了几句,老别对女孩儿的收养手续就加急办理完毕了。
这么快干什么,怎么都不给老别想出反悔理由的时间呀?估计那些律师是真怕他反悔吧!
拿到收养证的那天,小姑娘轻声对老别喊了声“父亲”。老别思考了半天,也不知道是不是该回一句“女儿”或“闺女”什么的,却又怕引起什么引申的误会出来。而女孩儿根本没等他回答,早已躲回了自己的屋子。
无论如何,老别算是轻松了,毕竟生米已经煮成熟饭,想逃也没机会了。他自认为应该可以按照自己的打算走上正轨了。
“正轨?开什么玩笑!”老别的心声在呐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