言虽滑稽,其实甘从。
兰乃搜检风俗,以佛诞,端午,婚嫁,年节为纲,辟事周备,集约乡人。
造长街宴,另组龙舟,狮舞,春灯,连枪,秧歌诸队,习练精熟,以飨远人。
其精非俗社可比,皆大可观。且欢洽融娱,游人绝倒,爱之无已。
社队每出,皆乐从游,遂成特色。芝兰当前,非他乡敢轻效之。
府县闻之,命皮公以报,立兰为文化传人。
二子曰:“为女子者,少年丧父,中年丧夫,老年丧子。摧残叠迫,至如兰者,诚为惨怛。而能历此哀者几希。然兰终自珍自振,历难而不渝者,盖以女子之慈爱,天性之温柔也。”
“男子履艰,多以天将降大任以自励,以刚健应之,亦不免摧折。如兰者,风行草偃,风去复值,以柔克刚,是谓健者。”
“君子自强行健,天纵不公,奈其何乎!”
又曰:“儒之本,自孝爱始,端敬修勤,益益而损损,日修其德,其后可步大成。”
“诸世宗族,或图节妇之利,命不改嫁,监之若囚徒者,乃小人滔天之恶。利欲熏心,乖灭人性,无复加焉。”
“然此早违夫子之意,岂儒之义哉?岂儒之罪哉?”
“为儒者,端问本心。本心如兰者,方夫子所爱敬者乎?”
因独立一传,以别诸贤。高兰之义,宣儒之本,而崇其乡之德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