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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常勇脱了外衣给疯女人残骸盖上,表示对她的尊重。也许,这也是一件好事,一种解脱,一种重生。所以,他不打算把她的尸骨告诉三家寨的亲人,葬在这个隐蔽而安静地方何尝不好?她的亲人宁愿相信女儿迷路走失了,且活在世界上,也不愿意相信自己女儿被恶徒杀了并被一大堆尸虫吃了。
    人世间,生存中留有一丝希望,就不会在充满荆棘崎岖道路上感到致命绝望,即使苟延喘喘,也能看到光明,假如眼前只剩一只微弱萤火,心里就有一阵兴奋随之心跳加速。
    “谋杀”二字充斥着常勇大脑细胞,“仇恨”随之而来。他从腰间拔出了一把锋利匕首,应对随时而来的危险。他感觉墓室里充斥着阴谋与嘲笑,背后的刽子手很有心机与胆识。至于杀人蝠与尸虫为生物,存在为了生存,就像你闯入了老虎领地,不入虎口对不起森林之王的美誉。
    周围又安静下来了,尸虫已溜之大吉了。常勇点燃了老爷子特制松脂火把,火光照亮了墓室,接着他又把墙上所有蜡烛点燃了,一瞬间古墓里明亮起来,蜡烛燃烧味道扑鼻而来。
    忽然头顶有灰尘落在常勇头上,顺势抬头眼睛一望,看见了那只杀人蝠倒挂在天花板上,脸部充满的憎恨且慌张的神情。一种摇摇欲坠驾驶弄得灰尘继续往下落,奇怪了杀人蝠为什么不袭击常勇呢?原因很简单,杀人蝠害怕火光,兴奋于黑暗中,虚弱于光明下。常勇把墓室所有蜡烛点燃了,使得杀人蝠心惊肉跳,躲避还来不及呢。
    “来,下来呀,你这只小蝙蝠。”常勇怒视着不淡定的杀人蝠大声宣战。
    谁知一听到常勇一声怒吼,杀人蝠张开翅膀钻进了头顶一处黑洞中,一大堆灰尘如下雪一般纷纷落下。常勇见势连忙闪躲,但已来不及了,落得满鼻子灰尘,“呸呸呸!”,甚至吃了一口“”。“哎呦,缩头乌龟,见我就跑,跑什么?跟刚才那些虫子一球色,胆小怕事之徒,下来,快下来。”
    喊的喉咙冒烟杀人蝠也不出来了,认怂了。常勇却甚是愤怒,火气一时未消,原因很简单,疯女人有可能被杀人蝠拖进了古墓,从而又被尸虫分尸。这只是一种怀疑,谁让杀人蝠就在疯女人尸骨的头顶天花板呢。所以,常勇想打抱不平,为疯女人报仇雪恨,灭掉杀人蝠以解心头之恨,但谁知杀人蝠一见到他就溜之大吉,就令他很不愉快了。
    “畜牲就是畜牲,不值得期待。”常勇叹息一声,开始研究古墓的构造,“哈哈,此刻邂逅红衣女鬼最为期待。”
    在古墓里找了一大圈儿,除了一些蝙蝠崽子,什么都没有发现。正当一筹莫展之时,常勇一脚踩到了一大堆软绵绵的东西,第一直觉不是狗屎就万事大吉了。他弯腰仔细一瞧,原来一堆灰烬,像是烧了一堆衣服,不像是烧纸钱遗物。
    “这里怎么有一堆灰烬呢?”
    常勇开始研究起来,手指捏了捏灰烬,居然是新的,仿佛刚才燃烧后的。惊奇之后,为了弄清虚实,他用手把灰烬刨去,用冰凉手背贴着地面感受地表温度。
    “居然,居然,还有温度。”常勇更加惊讶了,这充分证明刚才有人进入了古墓,并且在这里生了一堆火。“哎呦,我来迟了一步,生火的人很可能是凶手。红衣女鬼才不会生火呢,所以……”
    从这堆带有温度灰烬可以推测,谋害疯女人另有其人,杀人蝠掩人耳目罢了。这一切令常勇头疼起来,疑问道“那么马小雨遇见的红衣女人,我见到的红衣女鬼,杀了谁呢?河边那个案子是她所为……种种迹象表明,只有一种怀疑,凶手不止一个!”
    忽然间,一只冷箭从黑暗角落而来,射中了常勇的胳膊。
    “谁?”
    常勇猛站了起来,一把抽出了箭羽,“有种就出来单挑,暗箭伤人,小人一孙子!”原来冷箭只是从衣袖穿了过去,并没有伤到常勇胳膊。
    回音在墓室里回荡,但无人应答。情急之下,常勇小心翼翼巡视起来,若逮住放暗箭之人也许真相就迫近了。不一会儿,走到最上头,忽听最下头有几声脚步,常勇顺着声响飞驰而去,发现卑鄙小人已不见了。
    “想跑,没门儿。”常勇向古墓出口奔去。
    谁知事与愿违,刚到天井下端,落石就下来了,想把常勇砸死,只好退了回去,识图用手电光束认人模样,但什么也看不到。
    知道卑鄙小人追不上了,常勇又回到了墓室,手中握住那支箭羽,一件制作精良的武器,黄铜箭头上有一个繁体“”字。此刻,他只能叹息刚才命大了,只穿透了衣袖,并没有伤到皮肉。
    墓室里烛光通明,常勇点了火把,吹了里面的蜡烛,径直离开了古墓。站在小山上,一股寒风迎面扑来,他不觉得冷,只觉得头脑万分清醒。不远处,三家寨留有几丝灯火,出了宁静就是黑夜笼罩了。他并没有慌张,而是故意暴露身影,甚至希望方才卑鄙小人躲在草丛中,对自己弯弓射箭而来。是的,他把眼前开阔地当作了战场,只要敌人不逃跑,就有机会擒获敌人。何况他对单挑很有信心,从小到大没几个能单挑过自己,虽然自己是井底之蛙,没见过什么大世面,没遇见过好对手,但是以云安这个小城来讲,能够单挑过自己的少之又少。他很自信,知道单挑如何取胜,甚至怎样耍下三滥手段都很有心得。“哥,你拿枪帅过周润发,你动武胜过李小龙。”这句话就是常勇好哥们小王曾经的美誉。的确,在好哥们小王的世界里,常勇就是个名人,尊敬且崇拜的人。也可以用“痞子英雄”来形容,小混混的世界里除了拳脚,就是酒肉酣畅了。当然了,常勇还是蛮谦虚的,他知道自己是井底之蛙,没遇见过猛虎豺狼,自己曾经只是一个街头痞子,单调而又平凡的凡夫俗子。对于,哥们小王的夸赞,只能说是他鼠目寸光,毫无见识罢了。
    但对于自己职责范围之内,任何敌人都是菜鸟,他就是功夫之王李小龙,说真实点他就是云安第一捉鬼捕快,爱管闲事的、曾经幸福巷子的小混混、小痞子、老常家独苗子,常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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